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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洁员擦玻璃时坠楼
2006年8月,沈阳市和平区的徐某在劳务市场以每人30元的价格找来金某等3人打扫卫生,包括擦玻璃。
徐某家住11楼,擦玻璃前,徐某一再叮嘱保洁工人要注意安全,可还是发生了意外,金某从11楼坠下,不幸身亡。
金某家属认为,金某受雇擦窗发生意外,要求徐某赔偿24万余元。徐某则认为,双方之间应是承揽关系,自己没有赔偿的义务,而且自己多次提醒金某等人注意安全,但金某自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,应自担责任。
随后,此事诉讼到和平区人民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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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洁员担责
徐某有责
徐某需承担一定责任
法院审理后认为:金某进行一次性保洁服务,而后由徐某一次性支付每人报酬30元,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承揽合同关系。徐某虽然尽了一定的提醒义务,但还是要承担少部分责任,法院判决徐某赔偿金某1.8万余元。
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利军法官:
在这一案例中,金某和徐某之间是承揽关系,所以徐某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辽宁同宇律师事务所卫立军律师:
双方是承揽关系,让徐某完全承担金某坠楼死亡的责任不公平,因此,徐某仅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责任。
法理课堂
还得找正规家政
为避免纠纷,居民应通过正规家政公司找家政人员。这样一旦发生意外,就由家政公司承担赔偿;而如果居民叫了街头打工人员,一旦发生意外,居民就要承担一定责任。
对家政人员来说,要保护自己的权益,就要选择正规的家政公司,要看家政公司是否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安全保障。
来源:华商晨报 保洁人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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